《中、莱建交公报》 |
2000-11-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莱索托王国政府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决定自一九八三年四月三十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并互派大使。
两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莱索托王国政府为维护国家独立、主权和发展民族经济所作的努力。 莱索托王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两国政府同意,根据国际惯例,互相为对方的外交代表履行职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莱索托王国政府代表 王 浩 戴维 马科耶 一九八三年四月三十日于马普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