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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就欧洲议会通过《关于中国人权状况的决议》发表谈话

2000-11-07
  欧洲议会于1月20日通过了《关于中国人权状况的决议》。决议无视客观事实,攻击中国人权状况"继续恶化",公然要求向中国施压,甚至要求和美国联合在即将召开的第56届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上提出反华决议。我们对欧洲议会不顾中欧关系大局,坚持与中国对抗的倒行逆施,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中国政府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人民谋利益,保障和促进人民的人权,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依靠自己的力量,在短短的几十年时间里,用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2%的人口。不仅如此,改革开放20年来,当全世界贫困人口每年以2500万的速度递增的时候,中国政府却尽了最大的努力,基本上解决了12亿多人口的温饱问题,使贫困人口由1979年的2·5亿多人减少到1999年的3000万人,成为世界上贫困人口减少最快的国家。这一切都是中国人权事业的伟大成就,不仅保障了中国人民首要的生存权,也为世界人权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

  中国在重视保障和促进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同时,也重视保障和促进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个人权利。中国强调依法治国,不仅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国公民享有广泛的公民、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而且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保障人民享有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和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利等。中国人民现在享有的人权和中国对人权的法律保障是前所未有的。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中国的人权状况在当今世界上是最好的国家之一,不仅决不逊于西方国家,而且在有些方面还更实在。广大中国人民对此是满意的。欧洲议会有些人怀着意识形态的偏见,根本不去了解中国的实际,对中国在保障和促进人权事业上所做的巨大努力和历史性的进步置若罔闻,却一味指责中国人权状况"继续恶化",这是毫无道理的。

  欧洲议会的决议说什么中国的少数民族特别是藏族、蒙古族和维吾尔族"受到侵扰",这是完全不顾事实的捏造。中国是一个拥有56个民族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旧中国对少数民族的歧视、压迫制度,实现了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共同繁荣。尽管近年来世界不少地方的民族矛盾十分突出,甚至酿成武装冲突,而中国始终保持了各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稳定。这说明中国的民族政策是正确的。为了真正实现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拨出大量资金并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使民族地区的经济增长率连续多年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人民的收入在过去的五年里增加了一倍多,民族文化事业繁荣,民族医疗事业迅速发展。少数民族的人口由1953年的3400万人增加到现在的近1亿,占全国人口的比例由5.8%上升到8.9%。各族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切实的保障。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都实行了区域自治,设立了自治机关,由各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自己内部事务的自治权利,保障了各民族地区的迅速发展和进步。以西藏为例,自1959年成立自治区以来,西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央以每年平均10亿元的投入和约20万吨的物资供应,以及对西藏牧民实行全部收入归己、免征税、免统购等各种相关的优惠政策,再加中央政府及全国各省无偿援建了100多项基础设施工程,使西藏步入经济快速发展轨道,GDP连续多年保持两位数增长,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人民生活水平大大提高。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前的两百年间,西藏人口始终徘徊在100万人左右,现在已达244万(其中95%为藏族),人均寿命也从1959年的36岁提高到现在的65岁。西藏的文化、教育、卫生事业也得到很大的发展。藏民享有充分的宗教信仰和正常宗教活动的自由,每年到拉萨朝奉的教众达百万人次以上。在达赖统治的旧西藏,可说是本世纪世界上践踏人权最严重的地方,达赖实行的是比欧洲中世纪还要黑暗的封建农奴制,95%的人沦为农奴和奴隶,毫无人权可言。今天的西藏可说是当今世界上人权状况变化最快、最好的地方之一。至于噶玛巴伍金赤列活佛,他是通过藏传佛教仪轨并得到国家宗教事务局的批准继任为十七世噶玛巴的。他在离开西藏时留给他所在的寺庙的信中说,"此行去国外是为了取历世噶玛巴活佛的黑帽和法器,不是背叛国家和民族。"这完全是个人行为,怎么能说是"镇压的反映"呢?

  欧洲议会的决议指责中国政府在批准国际人权两公约方面"未取得任何进展",这既不公平也是不符合事实的。中国政府一向积极参与联合国系统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活动,以认真的态度对待加入国际人权公约的问题。目前中国已先后批准和加入了17个国际人权公约,比美国还多两个。至于中国政府分别于1997年10月和1998年10月 签署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目前正在通过正常程序进行审理之中,这本应是无可非议的。美国用了15年时间才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对《经济、社会、文化国际公约》已审理了23年,至今也没有批准。一些欧洲国家也花了多年才批准了上述两个公约,如英国8年,意大利11年,比利时15年,德国、奥地利5年。为什麽你们对这些就没有异议,而对中国正常的审批程序却横加指责呢?这充分暴露了欧洲议会一些人在人权问题上的霸道行径。

  欧洲议会的一些人指责中国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这也是毫无道理的。与日本的"奥姆真理教"、美国的"人民圣殿教"和"大卫教派"、法国的"科学教"、意大利的"撒旦之子"、欧洲的"太阳神殿教"等邪教组织一样,"法轮功"邪教及其教主李洪志大肆宣扬"地球就要爆炸"和"世界末日就要来临"等异端邪说。李洪志胡说自己是唯一的"救世主",其神法比耶稣、释迦牟尼高出几十倍。他欺骗"法轮功"修炼者说他有无数个法身可以保护他们,并将给每个修炼者肚子里装上"法轮"。他说只有修炼他的"法轮功"才能得到"拯救",要求修炼者绝对服从他,从精神上控制他们,并从中聚敛了数百万元的钱财,供其挥霍。李洪志还宣称炼"法轮功"有病也不能吃药。他的歪理邪说蒙骗了不少善良的人们,造成了十分严重的社会后果。据不完全统计,至今已发现全国各地因修炼"法轮功"致死者有1404人,致伤、致残、精神失常者更是不计其数。有的甚至采用残忍的手段杀害自己的父母、妻儿,还说是使他们"升上天堂"。对这样一个危害社会、危害人民的邪教组织,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都绝不会坐视不管、听之任之。中国政府采取了及时、果断的措施,依法将其取缔,并依法惩治了极少数顽固不化的组织者、策划者,使绝大部分修炼者得到解脱,不再受害。这完全是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绝大多数人民的权益出发,得到了全体中国人民的坚决支持和拥护。这与日、美、法、意等国政府的做法没有本质的区别。为什麽同是邪教组织,在别国就可以依法惩治,在中国就要被某些外国势力假以宗教的桂冠而要求予以保护呢?你们对已害死数以千计的人的"法轮功"如此偏爱,难道是维护人权吗?欧洲议会做出这样的决定,如果不是不了解事情的真相,就是刻意对中国采取双重标准。除此而外难道还有其他的解释吗?

  欧洲议会决议诬称中国搞"宗教迫害","破坏宗教信仰自由",这也是毫无事实根据的。中国12亿人口中有1亿多人信奉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新教)和伊斯兰教。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教徒可以按各自宗教的教义和习惯,在寺庙、道观、清真寺、教堂和个人家庭进行各种正常宗教活动。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时也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的活动。中国的宗教事业由各宗教团体、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自办,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中国政府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中国各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事业。中国公民在宪法保护下能够充分行使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在中国,信教与不信教的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之间彼此尊重、团结和睦。各种宗教地位平等,和谐共处,从未发生过宗教纷争,也从未发生过所谓"宗教迫害"和"迫害宗教信仰自由"的事。

  至于该决议草案说的中国对所谓"天主教大主教任命进行干预",更实属无稽之谈。今年1月6日是天主教主显节,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在北京举行典礼,祝圣了五位主教。这是中国天主教内部正常的宗教活动。在同一天,罗马教皇也祝圣了十二位主教。于是国外就有人大肆炒作,说什么这是中国天主教同梵蒂冈唱对台戏。而欧洲议会竟据此把此事说成是"干预"了天主教大主教的任命,实在是太荒唐了。中国天主教自选自圣主教是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开始的。还在新中国刚成立时,梵蒂冈曾发出指示:凡天主教徒,都要反对新生的人民政权。在这种情况下,绝大多数中国天主教徒只好做出自己的选择:既从灵性上尊敬教皇,又拥护中国人民自己的政权。于是梵蒂冈就不承认这些天主教徒,也不承认他们有主教,逼迫他们走上了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道路,并自选自圣主教,迄今已有一百多位。

  欧洲议会的决议说中国对所谓的"地下宗教组织"进行"控制",这是不符合事实的。在中国,根本不存在什么"地下宗教组织"。这是西方一些人编造出来的说法。中国的基督教和天主教都有自己的宗教团体。中国基督教现有1.2万余座教堂和2.5万余处聚会点。中国天主教有教堂、会所4600多座。同世界上许多国家一样,中国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都依法向政府部门履行登记手续,其场所和活动都受法律保护。宗教徒个人是不需登记的。对于一些暂时不完全具备登记条件的聚会点,政府采取临时登记的方式,待其具备条件后再予正式登记。这种做法完全是为了保证宗教的正常、合法的活动,怎么能说是"控制"呢?在中国根本不存在所谓"地上教会"和"地下教会",或"官方教会"和"非官方教会"。

  欧洲议会的决议还列举中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有关条款进行解释一事,指责中央政府对香港的有关承诺 "未得到遵守"。这纯粹是歪曲事实。在去年1月29日香港终审法院对一些港人在内地所生子女的居港权问题进行审判时,否定了香港特区临时立法会制定的香港入境条例中关于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获得香港居留权,必须是在该子女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规定,而认为香港基本法中规定的香港居民所生子女包括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之前或之后所生的子女,都可以获得香港居留权。根据这一判决,将有多达167万生活在内地的人获得在香港的居留权,而香港的土地和社会资源根本无法应付这么多新进入的人在住房、教育、医疗、社会福利等方面的需要。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根据基本法赋予的职权,通过中央人民政府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有关条款。根据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基本法任何条款进行解释。在这种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了解释,认为基本法中关于香港永久性居民 "在香港以外所生中国籍子女"的立法原意,是指"在本人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必须是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有效控制香港人口的过度增长,保障香港社会的长期稳定。事实上,香港终审法院就居港权问题所做判决并非什麽纯粹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部的事务问题,它事关内地与香港的关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有关条款所做解释并不代替香港终审法院对具体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也不会影响香港特别行政区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它获得了广大香港市民的支持。欧洲议会的先生们在没有了解事实真相之前,就对中国进行指责是毫无道理的。

  由于中欧之间在经济、社会、历史、文化背景等多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在一些问题上出现分歧是难以避免的。我们认为,中欧双方应本着相互尊重、互相探讨、求同存异、促进合作的精神,通过对话解决分歧,而不是制造麻烦、进行对抗。面对中欧的合作前景,我们希望欧洲议会的议员们能够以双方关系的大局为重,多做一些有利于促进相互了解、推动相互对话、避免相互对抗的事情。我们就有关中国的人权等问题说明了事实真相,希望欧洲议会和欧盟国家能够以公正的态度对待中国的人权状况,不要和美国联手做出有损中欧关系的事情。事实上,当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对中国的人权进步给予充分的肯定和支持时,与美国联手诋毁中国,必定遭到多数国家的反对,最终归于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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