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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卢森堡大公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2000-1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卢森堡大公国政府决定互相承认,并自一九七二年十一月十六日起建立外交关系。

  两国政府宣布其关系将遵守互相遵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则。

  卢森堡大公国政府确认,它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卢森堡大公国

       驻苏联大使    驻苏联大使

        刘新权    阿德里恩·梅什

        (签字)    (签字)


                  一九七二年十一月十三日于莫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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