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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乍得两国政府决定恢复两国大使级外交关系

2006-08-06

  2006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李肇星与乍得共和国外交和非洲一体化部长艾哈迈德•阿拉米分别代表各自政府,在北京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乍得共和国关于恢复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乍得共和国,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决定自2006年8月6日起恢复大使级外交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乍得共和国同意恢复互派大使,并在对等的基础上为对方大使馆的建立和履行职务提供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乍得共和国政府为维护国家主权和发展经济所作的努力。乍得共和国政府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乍得共和国政府的这一立场表示赞赏。

  签字仪式后,两国外长就中乍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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