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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哥斯达黎加自6月1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2007-06-07

  2007年6月1日,外交部长杨洁篪同哥斯达黎加外交部长斯塔诺在北京代表各自政府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决定两国自签署建交公报之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双方于北京时间6月7日正式宣布两国政府的这一决定。中哥建交公报主要内容如下:

  哥斯达黎加政府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公报表示,两国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

  两国政府还同意将尽快互派大使并互设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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