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及外交、公务、礼遇签证申请人办证须知 |
| 2023-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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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用外交、公务护照以及外交、公务、礼遇签证申请人可登陆法兰克福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visaforchina.cn/#/nav/quickSelection?visacenterCode=FRA2&request_locale=de_DE&site_alias=FRA2_DE&isAuthentication=N,在线填写并打印签证申请表,持申请表及所需材料前往中国驻法兰克福总领馆领事服务大厅递签,无需预约。 持德国外交护照者赴华每180日停留最长不超过90日时,免办签证。持公务护照或联合国蓝皮通行证因公临时赴华人员和其他符合公务签证颁发对象的人员需办理公务签证。礼遇签证发给持外交、联合国红皮通行证因私赴华人员、或其他需要给予礼遇人员。 一、所需材料 1、所属机构官方照会或公函。 2、如系应中方邀请因公赴华,需提供中国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正式邀请函。 3、申请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外交、公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1张近期、正面、彩色(浅色背景)、免冠护照照片。 6、必要时,申请人可能被要求提供其他材料和信息。 二、递签方式和办理时间 1、办理方式:请在工作日上午9:00-11:30直接到中国驻法兰克福总领馆领事服务大厅递交申请(地址:stresemannallee 19-23,60596 Frankfurt am Main)。 2、办理时间:4个工作日。 三、重要提示 1、领事官员可能视情要求申请人提供本须知以外的其他材料,申请人应尽快提供。 2、是否颁发及颁发何种签证由领事官员根据中国法律和规定决定。 3、领取签证后,申请人应认真检查签证上的所有信息。如有疑问,请及时向发证人员提出。 4、请按要求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并签名(18岁以下未成年人由家长代签)。 5、请在拟入境中国前1个月左右申请签证,但不应早于3个月。 6、赴华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数,由领事官员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和规定做出决定。 7、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基于对等原则,中国驻德国使领馆自2017年4月5日起对英国、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卢森堡、挪威、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美国(自2017年6月1日起)因公赴华签证申请人留存十指指纹(根据双边安排豁免人员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