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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申办须知

2024-12-31




 一、申请流程 

    (一)中国驻法兰克福总领馆不直接受理持普通护照者的签证申请。持普通护照者申请中国签证请到    法兰克福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办理。

请登录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签证申请中心”)网站www.visaforchina.cn,找到对应的签证申请中心,注册后登录。根据提示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上传申请材料并提交,等待审核通过。所有申请人(不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签证申请人)均须使用该网站在线填写申请表并完成申请材料上传。 待申请状态为“Approved”时,向法兰克福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递交相关材料 。

法兰克福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网址:https://www.visaforchina.cn/FRA2_DE/

地址:Bockenheimer Landstraße 51-53, 60325 Frankfurt am Main

电话:069-26919130 (周一至周五 10:00 - 15:00)

邮箱:frankfurtcenter@visaforchina.org

办公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德国及中国法定节假日除外)

递交申请时间:上午9点至下午2点

交费取证时间:上午9点至下午3点

星期六、星期日休息

(二)特别提醒

1、以下签证申请人可免除指纹采集:

(1)未满14周岁或超过70周岁人员;

(2)持外交护照或符合我外交、公务、礼遇签证审发条件人员;

(3)五年内持同一本护照在中国驻法兰克福总领馆或法兰克福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申办签证并留存过指纹的人员;

(4)十指手指均残缺或十指指纹均无法留存人员。

(5)2025年12月31日(含)前申请办理一次或两次入境短期签证(停留期180天以内)的人员。

2、总领馆提醒,申请人须本人亲自前往留取指纹,如发现他人冒充申请人本人留取指纹情况,当事人将被拒绝进入中国境内,并承担由此引发相应后果。

3、总领馆认为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本人前往总领馆接受面谈。

4、除非总领馆另行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最早可于取证单上标注的时间前往法兰克福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领取办妥的签证。

5、签证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申请人需支付相关费用。

 二、办理时间 

1、普通件:第4个工作日

2、加急件:第3个工作日

3、特急件:第2个工作日

4、请注意:以上办理时间为一般情况,某些申请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来处理,因此办理时间不确定。遇此类情况,申请人需等候总领馆通知。

 三、签证种类 

签证种类及申请人员范围介绍如下,请根据您的赴华主要事由,选择申请相应种类的签证。

C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D  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

F  赴中国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G  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J1  常驻(居留超过180日)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J2  赴中国进行短期(停留不超过180日)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L  赴中国旅游人员

M  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Q1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Q2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R  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S1 赴中国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S2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X1  在中国境内长期(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X2  在中国境内短期(不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Z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四、材料要求 

申请签证时,您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一)基本申请材料

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签证申请表及照片: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及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正面、彩色(浅色背景)、免冠、护照照片。(照片规格要求)

3、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二)其它支持性申请材料

 C字签证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D字签证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F字签证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G字签证 

赴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J1字签证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申请人应先与中国使领馆新闻处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J2字签证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申请人应先与中国使领馆新闻处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L字签证 

往返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或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行程安排信息:抵离日期、旅游地点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M字签证 

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Q1字签证 

如系家庭团聚事由,须提供: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1、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

2、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复印件及其与被寄养儿童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3、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Q2字签证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R字签证 

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S1字签证 

须提供:

1、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S2字签证 

如系短期探亲,须提供:

1、邀请人(具体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2、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4)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

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X1字签证 

1、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X2字签证 

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Z字签证 

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或有效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

2、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或商务部门签发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

4、文化和旅游部签发的《外国政府旅游部门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资格确认函》;

5、文化主管部门签发的营业性演出批准文书原件(演出期限不超过90日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签证上标注“入境后可停留30天”的除外。

(三)特别提示

1、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

2、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3、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五、办证费用

中文:https://www.visaforchina.cn/FRA2_ZH/generalinformation/visaknowledge/268488.shtml

英文:https://www.visaforchina.cn/FRA2_EN/generalinformation/visaknowledge/268365.shtml

德文:https://www.visaforchina.cn/FRA2_DE/generalinformation/visaknowledge/2717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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