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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德国社会经济生活新变化(二)

2008-03-02

  慢性病

  将慢性病患者需额外交纳的费用降低一半(由税前年收入的2%降为1%)。但患者必须证明其患病前经医生咨询并进行了预防性检查。该规定适用于1987年4月1日以后出生的妇女及1962年4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并按照联邦卫生部的解释,目前仅限于对乳腺癌、肠癌、宫颈癌进行的早期预防性检查。针对其它病患尚待各联邦委员会共同做出决定。

  保险合同法

  新《保险合同法》赋予投保者更多的权利。在出现理赔情况下,包括持有原保险合同的投保者,自2008年起至少占有静态储备金的50%。人寿保险的结算金额必须按5年以上核计,以保证投保人在签约以后又解除合同的情况下至少可以获得其已支付的保费。此外,《保险合同法》进一步完善了有关在合同签约之前须向投保人进行相关咨询的规定。投保者有效起诉期为6个月的条款完全废止。

  赡养法

  将赡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放在首位,并先于离异父母的权力诉求。此举旨在保障未成年子女能够得到足够的赡养费;无论是否具有正式婚姻关系,母亲的诉求列在“第二位”;无子女的一方排在“第三位”。

  版权法

  新的《版权法》将创作、制造商、消费者及知识的利益相互协调一致。用于私人目的歌曲拷贝属合法行为,但有严格限定:严禁对加密光盘进行拷贝。此外,还禁止下载明显属于非法制作的产品。为此,联邦政府将依法查处上述非法产品的交易。

  对采用录音器及储存介质等进行拷贝或复制的行为,将处以赔偿性罚款。赔偿金额将由有关管理部门和生产商协会共同确定。

  设置环保区域

  为减少城市浮尘,2008年开始将在柏林、汉诺威及科隆等城市设立环保区。进入环保区的车辆需持有绿色、黄色或红色标识。未安装尘粒过滤器的老式柴油车辆禁止进入环保区。车辆改装费为330欧元。无上述标识车辆违章进入环境区,将被处以40欧元罚款。并在交通肇事卡上扣罚1分。

  生态燃油税

  1月1日起提高生态燃油税:生态柴油税每升由9欧分提高到15欧分。纯植物燃油税由目前每升2欧分提高到10欧分。联邦政府计划,到2010年将生态燃油的比例由现在的5%提高到10%,至2020年将提高到20%。

  吸烟限制

  大多数州已开始实施在餐馆及公共建筑内禁止吸烟的规定,如柏林、勃兰登堡、汉堡、石荷、不来梅、萨安、巴伐利亚和北威州。梅前州先前已在公共建筑内禁烟,现开始对餐馆实行禁烟,北威州对酒吧的禁烟令延至7月生效。特殊情况下,允许餐馆或酒吧在设有吸烟标志的单独房间内开设吸烟区。其余的各州或已实施相关规定或在年中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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