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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能源安全宿务宣言》

2007-01-15

  我们,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成员国、澳大利亚、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度共和国、日本国、大韩民国和新西兰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于2007年1月15日在菲律宾宿务举行具有历史意义的第二届东亚峰会之际;

  认识到全球矿物能源储量有限,世界石油价格起伏不定,环境和卫生问题正在恶化,全球变暖和气候变化亟待解决;

  认识到我们对能源的需求正在快速增长,使得未来数十年中的大规模投资势在必行;

  意识到矿物燃料支撑着我们的经济,这也将成为我们终生都要面对的现实;

  认识到可再生能源和核能在全球能源供应中所占份额将持续增长;

  意识到有必要加强生物燃料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并促进此部门及相关产业的开放式贸易、便利化与合作;

  强调可靠、充足和价格上可承受的能源供应是东亚国家的基本需求,这对保持强劲和可持续的经济增长以及竞争力至关重要;

  进一步考虑到首届东亚峰会同意通过促进能源安全来加强合作;

  认识到有必要寻求最适合各国国情的能源政策和战略,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注意到生物燃料和水力资源属可再生资源,同样地,对这些资源的利用将成为我们国家能源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

  重申我们确保本地区能源安全的共同承诺。

  兹宣告如下:

  将紧密合作,致力于实现以下目标:

  一、改善矿物燃料的使用效率和环境效应;

  二、通过强化有关能效和节能计划、利用水力、扩大可再生能源系统和生物燃料的生产或利用以及在有兴趣的国家开发民用核能,减少对传统燃料的依赖;

  三、营造开放和具竞争力的地区和国际市场,致力于在各个经济层面提供价格上可承受的能源;

  四、通过采取有效政策及措施,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减轻全球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

  五、通过私营部门的更多参与,寻求和鼓励针对能源及基础设施开发的投资。

  为实现上述目标,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在强调空气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问题的同时,推动更为清洁和更低排放的技术,以实现矿物燃料的持续、经济使用;

  二、鼓励生物燃料的使用,共同努力促进更为自由的生物燃料贸易,制定用于发动机和机动车的生物燃料标准;

  三、在通过强化有关能效和节能计划加强国际合作的同时,采取切实措施增效和节能;

  四、自愿设定各国提高能效的目标并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

  五、通过创新融资机制提高可再生和可替代能源的效力并降低其成本;

  六、鼓励采取共同行动,加大探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及技术的力度,包括生物燃料的研发;

  七、通过对东盟电力网和跨东盟天然气管道等本地区能源基础设施的投资,确保获得稳定的能源供应;

  八、鼓励循环利用石油收入和利润,为本地区发展中国家提供股权投资及长期和可负担的贷款融通;

  九、探索可能的战略燃料储备模式,如国别计划、多国及/或区域自主和商业安排;

  十、促进煤炭的清洁使用、清洁煤技术的开发和旨在减缓全球气候变化的国际环境合作;

  十一、通过共享能源产品最佳作法和融资的研发,寻求区域或双边合作;

  十二、支持欠发达国家加强国家能力建设,实现上述目标。

  确保上述措施落实的必要后续行动,包括以适当方式作报告,将通过现有东盟机制及与东亚峰会参加国紧密协商来加以开展。

  本宣言于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五日在宿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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